时间:2025-09-1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近日,本报独家获悉,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汽研601965)”,股票代码:601965)强制要求重庆总部员工将劳动合同转签至其江苏子公司——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这一做法引发大量员工强烈反对,导致近百名员工离职。据了解,涉及员工作为家庭主要支柱,在重庆安家置业多年,养老、社保医保等切身利益均扎根当地,如今却面临“要么转签江苏,要么‘N+1’拿钱走人”的艰难抉择。
“我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家在重庆,房子也在重庆,突然要求把合同转到江苏,这让我怎么办?只能‘N+1’。”已被中国汽研给予“N+1”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工程师告诉记者,与他处境相似的还有近百名员工,其中不少都是在重庆工作两年的老员工。
据透露,中国汽研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沟通时态度强硬:同意转签江苏公司的员工,薪酬待遇不变;不同意转签的员工,公司可给予“N+1”经济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更让员工担忧的是,转签合同后的长期影响。“江苏省在社保政策、公积金贷款等方面和重庆市存在差异。”该工程师告诉记者,更重要的是医保报销,“家也在重庆,子女以后教育也是个非常大的问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后再重新签订合同,“主要涉及工作年限,新公司是否承认之前的工作年限,会影响到以后能否享受到补偿金的问题”。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沉维清指出,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将工作地点从重庆变更为江苏,属于重大变更,需要双方明确同意。“如果企业以解除劳动合同相要挟,迫使员工接受变更,涉嫌构成强迫劳动。特别是涉及跨省变更,直接影响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等合法权益,企业应当提供充分的合理解释和补偿方案。”
沉维清解释,“N+1”通常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是在公司压力下“被自愿”,则性质可能不同。劳动者可以明确拒绝变更,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并继续在原岗位上工作,同时保留证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继续在重庆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2N经济赔偿金。
受影响员工表示,他们并非完全不接受工作调动,而是反对目前“一刀切”的强制做法。“如果公司确实业务发展需要,可以与我们协商外派安排,而不是直接改变合同主体。”
对此,记者联系了中国汽研。中国汽研品牌宣传中心主任庄恒国表示:“我们对这个事,对外不会有任何的发声”。
中国汽研董事长周玉林在2024ESG报告中致辞表示,中国汽研携手利益相关方,践行可持续发展之路,讲好新时代企业故事。我们抓实人才队伍建设,打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用好企业发展“金钥匙”。
相关人士指出,中国汽研作为央企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理应成为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权益的典范。业务布局调整是企业发展的正常需要,但如何调整、如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考验着企业的管理智慧和社会责任担当。这种“一刀切”有违“稳就业”的宏观政策导向,可能造成局部劳动关系紧张。